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是新形勢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綱領性文件。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點所在。全省教育系統要堅定不移貫徹落實全會精神,堅持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手段,強化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構建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體系。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推動教育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為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一、健全依法決策機制,切實提高決策水平
決策失誤是最大的失誤。過去因為決策機制和決策責任制度不夠完善,一些地方和部門存在著“拍腦袋決策、拍胸脯保證、拍屁股走人”現象,嚴重影響了政府形象,阻礙了法治政府建設。各級教育部門要進一步健全完善領導班子議事決策制度,規范領導班子及其主要負責人的決策權限、決策內容,建立健全公眾參與、專家咨詢、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的決策程序,推動依法決策、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一是認真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堅持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落實主要負責人“四個不直接分管”和會議末位表態制度,完善正職領導、副職分管、集體決策、紀檢監督機制。二是健全重大決策公示和聽證制度。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點工程項目在決策前都要公開征求意見,并以適當方式公布意見采納情況。三是健全重大事項決策評估機制。加強重大決策出臺前的調研,科學論證政策可行性,提高政策制定水平;在重大決策實施過程中,建立科學的評估體系和動態監測制度,嘗試引進第三方評價,對政策實施進行跟蹤、評估和督查。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重要事項,應經過專家評估及技術、政策、法律咨詢。四是建立健全教育行政部門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積極推行法律顧問制度,保證法律顧問在制定重大決策、推進依法治教中發揮積極作用。五是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對決策嚴重失誤或者依法應該及時作出決策但久拖不決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要依法嚴格追究責任。
二、加強權力制約,強化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監管
按照十八屆四中全會的要求,把加強內部權力制約作為強化行政權力制約的重點,以教育重大發展項目、工程項目、評審項目、行政審批項目為重點,大力推行“三個公開”、“三個清單”制度。針對行政審批、項目評估、經費使用等關鍵環節,完善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實現對權力運行的常態化監督制約,防止權力濫用。
(一)強化教育經費監管。加強預算審核,優化完善財政預算管理平臺,對預算管理、預算執行、財務核算等實施全過程網上實時監控。推進教育廳機關和高校內部控制規范建設,實現經濟活動決策、執行、監督重要崗位有效分離,建立經濟活動風險評估機制,實施財務管理狀況年度評價制度。大力推行“陽光財務”,建立健全直屬單位財務狀況、資產狀況的一系列公告制度。完善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逐步實現教育專項的分配、使用、評價等全過程公開。加強科研經費預算管理,完善經費外撥制度,結合科研人員實際貢獻安排績效支出,推進科研信息系統建設,完善科研考核評價辦法,建立健全科研經費管理責任制。加強科研信用管理,建立約談警示機制。
(二)嚴格規范采購行為。加強對直屬單位和高校政府采購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控,積極推動政府采購管理從程序導向型向結果導向型改革。健全采購管理體制,完善采購監管制度,實行采管分離,對采購預算、采購程序和采購結果等實施動態監管。重點加強對直屬單位和高校自行組織的采購活動的管理和監督,強化對附屬醫院大型醫療器械耗材和藥品采購等環節的有效管控。嚴禁在采購活動中違規收受回扣、手續費,嚴厲查處商業賄賂案件。
(三)加強基建項目監管。指導、監督高校完善內部基建管理制度,加強基建項目建設成本控制,推行基建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制度。加強對建設項目參建方的管理,推動基本建設辦事制度、審批權限、操作流程、審批結果、投資安排、招標投標等信息公開,接受校內外監督。查找基建各個環節廉政風險點,制定風險清單,建立健全基本建設管理和監督的風險防控體系。嚴禁教育系統領導干部違反規定插手干預基本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四)加強國有資產和校辦企業監管。加強國有資產管理,理順產權關系,認真履行教育部門和學校作為直接出資人的管理職責,以管資本為主加強校辦企業管理。落實校辦企業“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加強對企業重大投資融資、資產及資本運營、收入核算、成本核算的指導、規范和監管。逐步建立直屬高校國有資產考核評價制度,發布年度資產發展報告,切實加強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專項審計。對因管理不善、監管不力、失職瀆職造成學校重大經濟損失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強化監督檢查,增強監督合力和實效
一是加強黨內監督。加強和改進對主要負責同志行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強化對民主集中制執行情況的監督,落實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述職述廉、民主生活會、談話誡勉、詢問質詢、特定問題調查等監督制度。二是加強審計監督。加強對重大教育項目、重要教育資金、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審計監督,強化預算管理全過程審計,及時發現問題,排除隱患。深化經濟責任審計,堅持任中審計與離任審計相結合,真正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加強內部審計制度建設,完善審計監督體系,建立審計結果公開、審計結果應用和審計問題責任追究等制度,加大審計發現問題整改和問責力度。三是全面推進政務公開。依法及時向社會公布教育重大政策和重要事項,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重點公開財務預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招生計劃、義務教育招生范圍、中小學教材教輔選用和推薦等關鍵領域信息,以及各類評估、評審、評獎事項。改革信息公開監督檢查機制,綜合運用行政監察、專項檢查等手段強化公開工作的日常監督,探索第三方參與信息公開監督的工作機制。四是廣泛接受監督。認真聽取人大、政協和民主黨派等方面的意見建議和批評。支持和保證群眾監督,定期廣泛征求教育系統黨內外群眾的意見建議,發揮直屬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組織的監督作用。重視和加強輿論監督,運用和規范互聯網監督。五是強化監督執紀問責。教育紀檢監察機構要加強對同級和下級教育行政部門依法行政情況的監督檢查,促進教育部門和學校在法律規定的框架內,嚴格按程序辦事、按制度辦事、按法紀辦事。完善糾錯問責機制,健全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罷免等問責方式和程序,確保政令暢通。
(作者:駐省教育廳紀檢組長、監察專員張慶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