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滄州市各級紀委聚焦群眾身邊腐敗問題,扎實開展“村官腐敗”辦案專項行動,嚴肅查處了一批“村官腐敗”案件。日前,通報了14起“村官腐敗”典型案件:
1.任丘市石門橋鎮龐許莊村原黨支部書記李章群侵占集體資金案
2004年至2013年,李章群在擔任龐許莊村黨支部書記期間,侵占村集體土地承包費2.98萬元;2009年李章群伙同村民劉新生侵吞土地補償款、侵占村集體土方提取款共計39.11萬元。經中共任丘市紀委研究,給予李章群開除黨籍處分。此案已移送司法機關。
2.黃驊市南排河鎮小辛堡村原黨支部書記任月連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案
任月連在擔任小辛堡村黨支部書記期間,2010年至2014年,違反規定支出招待費31.99萬元,租車費12.33萬元,共計44.32萬元;2013年一事一議項目資金共計10.35萬元,實際用于一事一議項目5.55萬元,余款4.80萬元違反規定用于村務支出。經中共黃驊市紀委研究,給予任月連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3.黃驊市舊城鎮北賈象村原黨支部書記趙金旗違反財經紀律案
2011年,趙金旗在擔任北賈象村黨支部書記期間,違反程序申報一事一議專項資金35萬元,用于村內街巷道路硬化及排水工程項目;村集體收入8.73萬元未入村財務賬,直接用于村務支出。經中共黃驊市紀委研究,給予趙金旗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4.河間市興村鄉南八里莊村原村主任吳秋領貪污案
2011年,吳秋領利用擔任南八里莊村主任職務之便,侵吞危房改造戶危改資金2.59萬元,挪用危改資金1萬元用于償還修路款。經中共河間市紀委研究,給予吳秋領開除黨籍處分。河間市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判處吳秋領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5.河間市興村鄉南李子村原黨支部書記馬保石違反財經紀律案
2012年至2014年,馬保石在擔任南李子村黨支部書記期間,以馬保石、王歡等4人名義領取糧食補貼款2.65萬元入村財務賬用于村務支出;2012年至2014年,先后四次收取村民違法占地款共計2.30萬元入村財務賬。經中共河間市紀委研究,給予馬保石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6.青縣盤古鄉后閣上營村原黨支部書記楊紹順索賄案
2012年3月,楊紹順利用擔任后閣上營村黨支部書記參與土地丈量工作職務之便,向承包商索要誤工費2000元。經中共青縣紀委研究,給予楊紹順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7.青縣馬廠鎮代官屯原村主任劉建彬侵占集體資金案
2013年至2014年,劉建彬利用擔任代官屯村主任職務之便,授意他人在村集體企業磚瓦廠虛開領款單據、截留他人協議補償款、仲裁款共計5.05萬元據為己有。經中共青縣紀委研究,給予劉建彬開除黨籍處分。此案已移送司法機關。
8.獻縣河街鎮呂莊村原黨支部副書記呂金忠騙取退耕還林補貼案
2009年至2013年,呂金忠在擔任呂莊村黨支部副書記期間,在退耕還林申報工作中弄虛作假,為他人騙取退耕還林補貼款共計1.24萬元;縣紀委在調查期間,呂金忠做假證妨礙案件調查。經中共獻縣紀委研究,給予呂金忠留黨察看二年處分。
9.鹽山縣圣佛鎮小李村原黨支部書記尚國亮等人貪污、失職瀆職案
2013年,尚國亮在擔任鹽山縣圣佛鎮小李村黨支部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其弟騙取國家危房補助款1.31萬元。圣佛鎮城建所所長張德強、黨委副書記閆廣志未經認真核查即在尚國亮之弟驗收表上簽署同意,張德強代包村干部和片長在相關表格簽字;尚國亮私自截留集體改水供水工程款2500元,未入村集體財務賬。經中共鹽山縣紀委研究,分別給予尚國亮開除黨籍、張德強黨內嚴重警告、閆廣志黨內警告處分。此案已移送司法機關。
10.南皮縣鮑官屯鎮小遲莊村原村委會主任王勇等貪污林業補貼款案
2008年至2010年,王勇、崔國升利用擔任小遲莊村主任、村會計職務之便,虛報農戶、虛報退耕還林面積套取林業補貼款共計4.48萬元私分。經中共南皮縣紀委研究,給予崔國升開除黨籍處分。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判處王勇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崔國升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11.東光縣連鎮馬海村原黨支部書記宿風德侵占案
2011年宿風德利用擔任馬海村黨支部書記職務之便,侵占村集體資金共計4800元;2010年至2014年,村集體收入共計3.8萬元未入村財務賬,在賬外存放。經中共東光縣紀委研究,給予宿風德開除黨籍處分。
12.東光縣找王鎮張良村原黨支部書記錢金閣侵占案
2012年,錢金閣利用擔任張良村黨支部書記職務之便,虛報票據1.37萬元,據為己有。經中共東光縣紀委研究,給予錢金閣開除黨籍處分。
13.運河區小王莊鎮永平里村劉國峰等村干部貪污、侵占案
2010年至2012年,劉國峰、夏國興利用擔任永平里村村主任、黨支部書記職務之便,分別在村財務報賬8200元和1200元,據為己有;2012年,劉國峰擅自占用集體土地建房兩處,并將其中一處以30萬元價格出售;2010年9月,劉國鋒、夏國興等5名村干部私分電力設施遷移補償款1.3萬元。經中共運河區紀委研究,給予劉國峰開除黨籍處分,給予夏國興等四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4.吳橋縣東宋門鄉后陳村原村黨支部書記兼村主任陳彥華騙取危房改造資金案
2011年至2013年,陳彥華在擔任后陳村黨支部書記兼村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弄虛作假為他人騙領危房改造資金共計4.03萬元,擅自截留危房改造戶補助資金4800元。經中共吳橋縣紀委研究,給予陳彥華留黨察看二年處分。(滄州市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