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落實,近日,秦皇島市出臺了《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清單》,細化實化了100項責任清單,進一步推動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到實處。
在主體責任方面,《清單》明確了黨委(黨組)領導班子責任23項,要求黨委(黨組)領導班子要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政治責任,嚴格執行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加強對黨員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監督,把握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抓早抓小,踐行“三嚴三實”要求。同時,《清單》還細化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責任10項,黨委(黨組)其他班子成員責任9項,黨委工作部門責任24項,為主體責任的落實到位提供了章程和依據。
在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方面,《清單》明確了紀委(紀檢組)領導班子責任18項,指出紀委(紀檢組)領導班子對本地區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的落實負全面領導責任,同時,還細化了紀委(紀檢組)主要負責人責任10項、紀委(紀檢組)其他班子成員責任6項,強調要堅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聚焦主責主業,嚴格履行紀律審查職責,確保各級紀委切實擔負起監督重任,種好自己的“責任田”。
該市紀委負責人表示,《清單》的出臺讓責任更明晰,措施更具體,讓確責、追責更具可操作性。(秦皇島市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