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紀委通報了一批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其中,鄂州市地稅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杜新強因疏于對親屬及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和管理,致使其妻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多次私下與市地稅局司機聯系,違規使用市地稅局公車。對此,省地稅局黨組給予杜新強行政記過處分。這則案例警示我們:領導干部不僅要為官清廉、嚴于自律,更要管好“身邊人”、看好后院。
或許,有人覺得這位副局長是“被動違紀”,明明不知情,最后卻被處分,多少顯得有些“冤”。其實不然。管好“身邊人”,絕非小事。相對于普通群眾,領導干部手握公權,其親屬、秘書、司機等“身邊人”,容易打著領導的旗號進行權力尋租,為己謀利。這樣一種現象,也被有的專家形象地稱為“權力遞延”。
遏止“權力遞延”,極為重要。且不說,公權姓公,一絲一毫不得私用,不管好“身邊人”,更是容易導致“后院起火”。事實上,這也正是不少領導干部被“拉下水”的一個重要因素。僅以中央紀委公布的去年被查處的34名省部級及以上領導干部為例,就有近六成的違紀行為涉及親屬。管不住親屬、管不好下屬,到頭來,不僅害了別人,也會讓自己受到拖累。古人云,“居官所以不能清白者,率由家人喜奢好侈使然也”,說的便是這個道理。
“驥走崖邊須勒韁,人至官位要縛心”。事實上,管好“身邊人”,關鍵還在于領導干部自身。試想,假如領導干部本來就剛正不阿、鐵面無私,縱使“身邊人”有“拉虎皮作大旗”的念想,又如何會有曲徑通幽的機會?倘若領導干部“思想不放松,耳根不發軟”,對“身邊人”常打預防針、常敲警示鐘,又豈會陷入“一人不廉,全家不圓”的親情陷阱?正如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專題民主生活會上指出的,領導干部要管好親屬子女和身邊的工作人員,發現問題及時提醒、堅決糾正。說到底就是,領導干部管好了“身邊人”,才能守住“廉潔門”。
而對于家人來說,嚴管才是厚愛。“正好家風、管好家人、處好家事”,歷來都是我們黨的一個優良傳統。毛澤東以“戀親不為親徇私,念舊不為舊謀利,濟親不為親撐腰”三原則,純正家風;周恩來專門制定《十條家規》,嚴格要求親屬;陳云給家人定下“三不準”規矩,即不準搭乘他的公務車,不準翻看、接觸他看的文件,子女不準隨便進出他的辦公室,等等。回顧歷史,領導干部守好“廉潔門”從來不僅僅是把自己管住就行,更要看好“后院”、堵住“后門”。唯有如此,方能將“被動違紀”化解在苗頭狀態。(林亦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