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市在推進“一問責八清理”專項行動中進一步嚴明紀律要求、強化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日前,該市對5起典型問題進行通報,分別是:
1.昌黎縣犁灣河一村黨支部書記王志剛、村主任張富違規公款旅游問題。經查,2012年經昌黎縣犁灣河一村兩委班子集體研究,黨支部書記王志剛和村主任張富帶領該村部分黨員和村干部以考察為名,分兩次跟隨某旅行社到景點旅游,并用村集體資金報銷。經昌黎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王志剛、張富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盧龍縣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所所長安志平、工作人員李小龍懶政怠政、不作為問題。經查,2015年11月6日,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所所長安志平、工作人員李小龍,在工作時間到麻將館玩麻將。經盧龍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給予安志平、李小龍行政警告處分。
3.青龍滿族自治縣水務局副科級干部楊瑞秋、水政監察一隊隊長張旭光、副隊長丁亞兵懶政怠政、不作為問題。經查,2015年4月在孫某的采砂點存在安全隱患的情況下,楊瑞秋、張旭光、丁亞兵未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未辦理河道采砂許可證的孫某下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也沒有及時督促孫某及時回填沙坑,消除安全隱患,更未現場進行督導檢查,造成安全事故。經青龍滿族自治縣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楊瑞秋留黨察看一年處分,經青龍滿族自治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張旭光、丁亞兵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4.海港區農業局局長劉福生懶政怠政、不作為問題。經查,2015年11月10日,時任海港區水務局黨組書記、局長劉福生拒不接聽有關方面關于該區石河上游上莊坨村、小傍水崖村和周吳莊村河段長期存在非法采砂問題的舉報電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經海港區監察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給予劉福生行政記過處分。
5.撫寧區臺營鎮沙金溝村黨支部書記袁萬生虛報套取財政專項資金問題。經查,2013年4月,時任撫寧區臺營鎮沙金溝村書記袁萬生在財政部門進行一事一議項目驗收時,與該村主任袁某自行商量用該村村民袁某同年自家修建的小橋頂替未修建的另外一座小橋,致該村虛報工程量套取財政獎補資金11405.06元。經撫寧區臺營鎮紀委研究,給予袁萬生黨內警告處分。(秦皇島市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