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龍滿族自治縣涼水河鄉東馬道村黨支部書記滕玉蘭挪用國家補助專項資金問題。經查,2010年時任青龍滿族自治縣涼水河鄉東馬道村黨支部書記滕玉蘭挪用該村3名村民作為危房改造戶審批下來的危房改造補助資金21000元,2012年至2014年,挪用涼水河鄉政府給予該村的公益林補助資金129000元。經青龍滿族自治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滕玉蘭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盧龍縣劉田各莊國土執法監察中隊中隊長楊永春懶政怠政、不作為、不在狀態問題。經查,2014年5月至2015年12月,盧龍縣劉田各莊國土執法監察中隊作為國土巡查的責任主體,存在巡查監管不力,屢次巡查均未能及時發現于某違法破壞基本農田的違法行為,造成不良影響。楊永春作為巡查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直接責任。經盧龍縣監察局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楊永春行政警告處分。
3.海港區港城大街街道辦事處城管辦副主任冼剛懶政怠政、不作為、不在狀態問題。經查,2016年1月7日,海港區港城大街街道辦事處城管辦副主任冼剛值夜班時,未按規定向帶班領導和主要領導報告群眾反映新聞路露天燒烤、占道經營的問題,不及時采取處置措施,造成不良影響。經海港區監察局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給予冼剛行政警告處分。
4.山海關區南關街道黨工委書記王曉偉懶政怠政、不作為、不在狀態問題。經查,2011年山海關區南關街道黨工委書記王曉偉負責田園社區人防宣傳基地建設中,在沒有通過政府采購進行公開招標、且取得相關許可手續的情況下,將工程交由鄒某施工,該工程完工時經國質某檢測鑒定中心鑒定不合格被有關部門責令拆除。經山海關區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王曉偉暫停擔任山海關區南關鎮街道黨工委委員、書記職務處理。
5.撫寧區陸莊村黨支部原書記盧啟凡貪污涉農資金林業補助款問題。經查,2012年時任撫寧區陸莊村黨支部書記盧啟凡擅自改變補助標準,將9100元撫寧區林業局發放給該村作為沿海防護林項目村的樹苗補助款據為已有。經撫寧區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盧啟凡開除黨籍處分。(秦皇島市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