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開展市縣巡察,發揮巡察的移動“探頭”作用,是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精準整治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的創新舉措。我們要深入研究、“錘煉醫術”、“對癥下藥”,讓人民群眾真切體會到全面從嚴治黨的成果,厚植黨執政的政治基礎。
巡察要“錘煉醫術”。探索市縣巡察,是中央著眼形勢任務需要,對強化黨內監督、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提出的新要求。當前正風反腐取得了明顯成效,人民群眾滿意度提高,但基層依然存在黨組織軟弱渙散,“兩個責任”層層削弱,“蠅貪成群,其害如虎”等現象。因此,積極構建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巡視巡察監督格局,有助于使全面從嚴治黨直抵“神經末梢”,把管黨治黨的責任和壓力傳遞到基層,精準破解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鑒于當前形勢任務,巡察工作必須注重“錘煉醫術”,在隊伍建設上應健全專門機構、專職隊伍,而且要“以專巡專”,不僅為巡察組配備審計、財務等專業人員,對專項問題還要聘請第三方機構專業人員進行深入調查。在巡察模式上,應注意實現上下聯動。例如,秦皇島市探索實行“一帶一聯六統一”模式,取得了較好成效。“一帶”,即以市帶縣,一個市委巡察組到一個縣區,在做好自身巡察工作的同時,指導該縣區各巡察組工作;“一聯”,即市縣聯動,市、縣兩級巡察組聯合開展巡察工作,以解決巡察人力不足問題;“六統一”,即巡察方案統一謀劃、任務統一部署、力量統一使用、工作統一標準、匯報統一聽取、成果統一運用,以解決基層巡察工作不規范的問題。在巡察方式上,要立足實際探索創新。針對基層熟人社會等實際問題,靈活運用混編巡察、交叉巡察、專項巡察、延伸巡察等方式,破解關系網、說情風的干擾。
巡察要“對癥下藥”。巡察與巡視相比,監督對象、監督環境和工作基礎都不同,因此,在借鑒巡視經驗時要緊密結合實際,既“對表”政治巡視,又突出基層特點,“對癥下藥”,提高監督的針對性和有效性。首先,巡察內容要突出重點“病癥”。一要突出侵害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適應基層特點,回應群眾訴求,重點盯住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小官貪腐、黑惡勢力、亂收費亂攤派等背后的違紀違規問題,以及基層黨員干部處事不公,在征地拆遷、扶貧惠農等工作中優親厚友、暗箱操作,貪污、挪用專項資金等方面問題。二要突出“兩個責任”。通過巡察傳導壓力,倒逼責任落實,有效破解“上面九級風浪、下面紋絲不動”的難題。三要突出重點單位。針對本地區基層黨組織特點,優先安排對經濟活動多、專項經費多、群眾反映多的部門或單位開展巡察。四要突出關鍵少數。重點關注群眾反映集中、現在重要崗位、不收斂不收手的領導干部,突出重要節點。其次,發現“病灶”要加強分類處置。要把握運用“四種形態”,對于苗頭性問題早提醒,大喝一聲,猛擊一掌,把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對于涉及領導干部問題線索,及時移交紀檢監察機關和有關部門,并督促其立查立辦、快查快結;對于涉及群眾利益的問題公開處理結果,持續釋放全面從嚴治黨的強烈信號。
巡察要“標本兼治”。巡察的關鍵在于成果運用,既要及時揪出“蠅貪”,也要推動解決問題,做到利劍高懸、震懾常在,標本兼治、治病去根。要狠抓整改。把整改貫穿巡察全過程,督促被巡察單位建立整改問題清單、任務清單和責任清單,制訂詳細的整改進度表,實行臺賬管理,倒計時推進,確保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做到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全面整改。要壓實責任。首先強化被巡察單位黨組織的主體責任,整改意見書由黨委(黨組)書記簽字背書,整改方案由黨委(黨組)制訂,責任到人;紀檢組要切實履行監督責任,把紀律立起來、挺起來、嚴起來。巡察機構要對整改落實情況跟蹤了解和督辦,開展“回頭看”,殺個“回馬槍”,看看問題是否真的改好了,黨委(黨組)和紀委是否真的把“兩個責任”擔起來了。要推進治本。被巡察單位黨組織要針對巡察發現的問題,層層剝筍、深入挖掘,解剖麻雀、舉一反三,找出“病灶”、分析“病因”,及時堵塞制度漏洞,扎緊制度籠子,不斷提升基層執政能力。要強化問責,對整改不及時、不到位甚至拒不整改的,抓住典型,嚴肅問責,做到問責一個,警醒一片,凈化一方。(作者劉新宏系河北省秦皇島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