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河北省紀委監察廳網站發布時間:2018-01-18 14:41:42
????1.阜平縣就業局套取扶貧培訓資金問題。2016年,阜平縣就業局在實施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項目中,與學員簽訂虛假勞動用工協議,套取扶貧培訓資金7.25萬元,用于支付本單位日常辦公經費。2017年11月,阜平縣就業局局長劉志敏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阜平縣就業局培訓中心主任張華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唐縣白合鎮挪用扶貧經費問題。2016年,白合鎮挪用扶貧建檔立卡工作經費1.6萬余元,用于支付鄉鎮公務用車汽油費和汽修費。2017年11月,白合鎮黨委書記盧志剛、時任白合鎮鎮長陳玉林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順平縣臺魚鄉小水村村委會主任葛和生違規分配扶貧羊問題。2016年,小水村在實施養羊扶貧項目時,葛和生未按建檔立卡貧困戶分配扶貧羊,而是在全村范圍內讓村民自愿報名參加養羊扶貧項目,導致18戶非貧困戶也享受了該項目,涉及扶貧資金2.94萬元。2017年11月,葛和生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易縣西陵鎮白水港村村主任趙玉龍工作失職問題。白水港村在實施易地搬遷項目期間,該村負責易地搬遷工作的村委會主任趙玉龍審核把關不嚴,致使該村一戶村民違規享受了易地搬遷補助款2.5萬元。2017年10月,趙玉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保定市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