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線訪談
學習貫徹監察官法
促進規范化、法治化、正規化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主任鄒開紅
權威解讀監察官法
主持人:各位網友,大家好!歡迎收看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在線訪談。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官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今天,我們邀請到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主任鄒開紅同志做客演播室,為我們進行權威解讀。
鄒開紅同志,您好!
鄒開紅:主持人好!各位網友大家好!
主持人:首先,請您簡要介紹一下監察官法的立法背景。
鄒開紅:了解監察官法的立法背景確實非常重要,對于準確把握立法精神、學習貫徹好監察官法很有幫助。
制定監察官法是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2018年3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明確規定“國家實行監察官制度,依法確定監察官的等級設置、任免、考評和晉升等制度”。紀檢監察機關肩負著黨和人民的重托,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兩項職責,應當說這個責任是非常重的。習近平總書記和黨中央高度重視紀檢監察干部隊伍建設,提出了明確的要求。這次制定監察官法,從根本上來講,就是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落實黨中央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憲法和監察法的規定,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強化監察官責任和宗旨意識,進一步豐富國家反腐敗立法,是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體推進的又一重要制度性成果。
按照黨中央部署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安排,2020年2月以來,全國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與國家監察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組織工作專班,經過充分調研、論證,形成正式草案,于2020年12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經過2021年4月二審、8月三審,于2021年8月20日通過。
主持人:剛才,您概括介紹了監察官法的立法背景。為了幫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把握監察官法,請您介紹一下制定這部法律的重要意義。
鄒開紅:具體來說,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堅持和加強黨對監察工作的領導。監察機關作為反腐敗工作機構,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不僅體現在履行監督、調查、處置等職責中,也要落實到隊伍建設上。監察官法將黨的領導融入監察官履職盡責、選用任免、管理監督的各個具體方面,將有力推動監察官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牢固樹立責任意識,建設忠誠干凈擔當的監察官隊伍。二是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在新起點上持續推進改革,應當把“當下改”和“長久立”結合起來,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法規體系。監察官法從隊伍建設上總結提煉監察體制改革的成果,推進監察官職責法定,推進監察工作規范化、法治化、正規化,有利于促進紀檢監察工作的高質量發展。三是促進監察官依法履行職責。打鐵必須自身硬,監察權也要關進制度的籠子,嚴格依規依法行使,堅決防止“燈下黑”。監察官法強化對監察官的履職要求,把嚴格監督作為重中之重,有利于促進監察官依法正確行使監察權。四是建設高素質專業化監察官隊伍。實現新時代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關鍵是建設高素質專業化的紀檢監察干部隊伍。監察官法明確監察官的職責義務,高標準設定監察官條件,強調嚴格準入、擇優選用,強化對監察官的培訓考核,為建設高素質專業化監察官隊伍提供了更充分的法律保障。
主持人:我們注意到,監察官法定位為“責任法”,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
鄒開紅:權力就是責任,責任就要擔當。監察官依法行使國家監察權,承擔著莊嚴神圣的使命,就必須具有高度的責任擔當和使命情懷。習近平總書記要求,廣大紀檢監察干部要敢于擔當、敢于監督、敢于負責,牢固樹立忠誠于黨、忠誠于紀檢監察事業的政治信念。監察官法堅持責任法定位,著重規范監察官依法履職。一是在總則部分對監察官履職提出原則要求。強調監察官應當忠誠堅定、擔當盡責、清正廉潔;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嚴格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履行職責,堅持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項集體研究。二是對監察官的法定職責作出明確規定。將監察法規定的監察機關職責予以細化具體化,并強調監察官在職權范圍內對所辦理的監察事項負責,確保監察機關的各項職責落實落地。三是對監察官應當履行的義務作出針對性規定。立足紀委監委合署辦公的實際,將“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重大決策部署”“勇于擔當、敢于監督,堅決同腐敗現象作斗爭”等明確為監察官法定義務。四是對嚴格責任追究作出規定。具體列明了應當追究監察官責任的情形,規定了暫停履職、終身追責問責等制度。
主持人:監察官法將推進高素質專業化監察官隊伍建設作為重要立法目的,在內容上是如何具體貫徹的?
鄒開紅:監察官法全面落實政治過硬、本領高強要求,從監察官的條件、選用、考核、培訓等諸多方面作出規定。一是高標準設置監察官條件。突出政治標準,強化專業能力要求,拓寬選拔人才的渠道,設定更為嚴格的任職限制,努力做到好中選優、優中選強。二是嚴格對監察官的考核。要求按照全面、客觀、公正的標準,采取平時考核、專項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重點考核政治素質、工作實績和廉潔自律情況。三是注重發揮教育培訓基礎作用。立足打基礎、利長遠,規定了職前培訓制度,并要求對監察官有計劃地進行政治、理論和業務培訓,明確培訓機構,突出培訓重點,落實培訓責任。四是鼓勵加強監察學科建設。明確規定國家加強監察學科建設,鼓勵具備條件的普通高等學校設置監察專業或者開設監察課程,培養德才兼備的高素質監察官后備人才,提高監察官的專業能力。
主持人:談到監察官法,網友們非常關心哪些人能夠納入監察官范圍,監察官法在設定監察官范圍方面是如何考慮的?
鄒開紅:好的。設定監察官的范圍,必須依據法律規定,堅持實事求是、勇于創新,總結吸收監察體制改革、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后紀檢監察干部隊伍建設的新經驗新成果,充分考慮監察工作的特點,以有利于監察工作的有效開展為原則。立法過程中,主要考慮三個方面的因素。第一,從決策機制看,監察工作堅持黨的領導,實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項要集體決策、嚴格履行審批程序。第二,從法定職責看,監察機關依法履行監督調查處置的職責,其中監督是第一職責、首要職責。監察機關要通過加強教育、日常監督、專項整治等多種方式實施監督檢查,對職務違法犯罪問題進行調查處理,開展監察問責,提出監察建議等,從事這些工作都是在行使監察權、履行監察職責。第三,監察工作的特點是團隊協作、集體作戰,日常工作和專項工作相結合,監察人員依據職責分工和組織的安排開展工作。不論在哪個崗位,只要承擔具體監察職責,都應當依法接受管理和監督。綜合這些考慮,監察官法沒有對監察官實行員額制管理,而是在第三條中以列舉的方式規定了應當納入監察官范圍的四類人員。同時,考慮到國有企業監察機構人員為企業人員身份,監察官法規定對這些人員的監督管理要參照執行本法有關規定,以一體貫徹落實黨中央對強化紀檢監察干部隊伍建設的統一要求。
主持人:監察官法設立了監察官等級制度,為什么要規定這方面的內容?
鄒開紅:設立監察官等級制度是監察法的明確要求。監察官法參考借鑒相關法規,立足監察工作和監察人員管理特點,建立起監察官等級制度架構,主要有兩點考慮。一是關于監察官等級的性質。監察官等級是在職務職級之外增加的一個職業稱號,目的是推進監察官隊伍的正規化、專業化建設,增強監察官的使命感、責任感、榮譽感。同時,等級意味著責任擔當,等級越高、要求越高、責任越大,規范設置等級也為壓實監察官責任、強化監督和管理提供了有力抓手。需要說明的是,設置監察官等級,并不是要對監察官實行單獨職務序列管理,紀檢監察干部依然沿用現有干部管理序列。二是關于監察官的等級設置。監察官法將監察官等級設置為十三級,既與現行公務員職務職級基本對應,又考慮了與事業單位人員崗位等級的對應銜接,并將資源適當向基層傾斜,為基層監察官拓展了成長空間。
主持人:監察官法還明確了對監察官的監督和懲戒機制,這項機制的重點內容是什么?能起到什么作用?
鄒開紅:監察官法通篇強調對監察官的嚴格監督。一是強調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黨管干部,本身就包含著監督。監察官必須自覺接受黨組織的領導、管理和監督,按照規定請示報告重大事項,確保工作的正確方向。二是要求監察官嚴格自我約束,自覺接受組織監督和民主監督、社會監督、群眾監督。三是嚴格監察官的任職條件和選用標準,明確依法免職的具體情形,規定實行地域回避、任職回避等等,這些都鮮明體現了強化監督的理念。四是第七章專章規定了“監察官的監督和懲戒”。這是監察官法的一個特點。這一章共13個條文,篇幅最多,詳細規定了各項具體監督措施,以及監察官違紀違法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以上這些規定建立起完善的監督機制,對監察官行使權力依法監督制約,促進公正執法。
主持人:非常感謝鄒開紅同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