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時間:2022-09-08 09:14:24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正確對待被問責干部,對影響期滿、表現好的干部,符合條件的,按照干部選拔任用有關規定正常使用。實踐中,要認真落實這一規定,把嚴管與厚愛相結合,正確對待被問責干部,激勵干部擔當作為。
糾正認識偏差。正確對待被問責干部,首先要客觀地、實事求是地對待被問責干部,而不是戴“有色眼鏡”,以偏概全甚至錯誤地看待。有的黨組織和領導同志認為被問責干部是犯了錯誤的,被問責就不想再用;有的認為被問責干部是被黨組織處理過的,貼過“標簽”不敢使用;有的認為被問責干部是依據黨規黨紀和法律法規給予處理的,如果再次任用,問責就“白問”了。以上種種錯誤認識,導致有的地方和單位對被問責干部重懲罰輕關愛、重處理輕管理,影響了被問責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近年來,廣西壯族自治區出臺了《關于進一步激勵廣大干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實施意見》等一系列政策,嚴格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制定容錯糾錯辦法,牢固樹立講擔當重擔當、重實干重實績的鮮明導向,正確對待被問責的干部,以嚴格要求和真心關愛正向激勵干部,幫助被問責干部卸下思想包袱,深刻認識和改正錯誤,激勵干部從“有錯”變“有為”。
嚴格執行規定?!秵栘煑l例》第二十二條對正常使用被問責干部的規定非常明確,即“影響期滿、表現好的,符合條件的”。在正常使用被問責干部時,務必嚴格執行規定,按程序辦理?!坝绊懫跐M”是前提條件,“表現好”是基本要件,“符合條件”是關鍵要素,這是正常使用被問責干部的“硬杠杠”,三者之間不是平行的并列關系,不是符合之一就可以正常使用,而是縱向的遞進關系,三者缺一不可,必須全部符合。影響期未滿,不能違反有關規定提拔使用干部,這是“鐵規矩”。影響期內,如果表現不好,對組織的處理存在對立情緒,工作消極怠慢,不擔當不作為,這種干部即使影響期滿后也不能作為正常使用的考慮對象;對在影響期內拒不改正錯誤甚至再度違紀的,要依規依紀從重處理。對于“影響期滿、表現好的”,只是正常使用的前提和基礎,還必須綜合考量被問責干部是否符合正常使用的其他條件,如崗位條件、政治條件、身體條件、年齡條件等關鍵要素。
強化責任擔當。全面從嚴治黨的目的是為了更好促進事業發展,激勵干部增強干事創業的精氣神。黨的問責工作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利器,是喚醒責任意識、激發擔當精神的重要制度安排。從現實情況來看,絕大多數黨員干部在被問責后,都能正確認識錯誤、對待錯誤,并用實際行動改正錯誤。我們必須站在促進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激勵干部干事創業的高度,做好干部問責后的相關工作,為被問責干部正常使用撐腰鼓勁。要常態化開展回訪教育,及時掌握被問責干部思想狀況,進行有針對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幫助被問責干部正確認識錯誤、正確對待問責,放下思想包袱、消除心理顧慮,重振信心、輕裝前進。要加強跟蹤考察,及時了解被問責干部認錯悔錯改錯情況以及日常工作表現,對于那些思想轉變好、及時改正錯誤、現實表現突出、敢于擔當的被問責干部,在影響期滿后,要及時向有關黨組織反饋,敢于說話拍板,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大膽肯定、大膽推薦。(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黨風政風監督室;本文刊登于《中國紀檢監察報》2022年9月8日理論周刊第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