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河北省紀委監委網站發布時間:2023-11-13 16:50:01
根據省委巡視工作統一部署,10月16日,省委第五巡視組巡視石家莊市長安區工作動員會召開。會前,省委第五巡視組組長張國嵐主持召開與長安區委書記李強的見面溝通會,傳達了黨中央關于巡視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省委書記倪岳峰在聽取十屆省委第三輪巡視情況匯報時的講話精神以及對十屆省委第四輪巡視工作的批示要求,通報了巡視任務和工作安排。會上,張國嵐作了動員講話。石家莊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羅利出席會議并講話,李強主持會議并作表態發言。
張國嵐指出,巡視是推進黨的自我革命、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性制度安排。黨的二十大報告對巡視工作作出新部署,強調要發揮政治巡視利劍作用,加強巡視整改和成果運用。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把巡視利劍磨得更光更亮,勇于亮劍,始終做到利劍高懸、震懾常在。要認真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巡視工作重要論述,準確把握、精準落實黨中央關于巡視工作的決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切實增強接受巡視監督的政治自覺、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對長安區開展巡視是踐行“兩個維護”的具體體現,是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途徑,是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的重要舉措,是密切黨同人民群眾聯系的橋梁紐帶,長安區委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認識開展巡視的重要意義。
張國嵐強調,省委巡視組將突出政治巡視定位,全面貫徹中央巡視工作方針,旗幟鮮明把“兩個維護”作為根本任務,帶頭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聚焦新時代新征程黨的使命任務,緊盯權力和責任,緊盯“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緊盯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聚焦貫徹落實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情況,聚焦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落實情況,聚焦落實黨的組織路線情況,聚焦巡視整改和成果運用情況,著力查找和糾正被巡視黨組織履職擔當中的政治偏差和突出問題,做到既堅持發現問題、形成震懾不動搖,又堅持推動改革、促進發展不懈怠,為長安區改革發展和黨的建設提供有力政治保障。希望長安區委和各級黨員干部本著對黨的事業高度負責的態度,積極支持配合巡視組工作,共同完成好這次巡視任務。
羅利同志強調,要進一步提高站位,深刻認識開展巡視工作的重大意義。認真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巡視工作的重要論述,全面貫徹中央巡視工作方針和省委巡視工作要求,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要全面落實配合巡視工作的主體責任,主要領導要帶頭盡責,班子成員要積極擔責,各部門各單位和各級干部要嚴守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巡視紀律、保密紀律,確保巡視組真實了解、全面掌握實際情況。要進一步強化擔當,堅決做好省委巡視反饋問題整改工作。認真抓好反饋問題整改,健全長效機制,深化標本兼治,做到舉一反三、防微杜漸。要強化成果運用,把問題整改與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統籌貫通起來,切實把整改成效轉化為推動長安區高質量發展的實際成果。
李強表示,長安區委將堅持政治站位,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按照黨中央和省委關于開展巡視工作的各項要求,在思想上高度重視,對巡視組指出的問題,主動認領、誠懇接受,深刻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落實主體責任,做到巡前即知即改、巡中立行立改、巡后全面整改,確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實。同時,強化工作統籌,把巡視整改與主題教育檢視問題整改有機結合起來,找準短板不足,采取過硬措施,解決好關系群眾切身利益和制約穩定發展的突出問題,切實把高質量的巡視成果轉化為全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實際成效。
省委巡視組在長安區的工作時間,從10月16日開始,至12月15日結束。巡視期間值班電話為0311-67103198,每天受理舉報時間為8:00至18:00;聯系手機為13733317715(僅接收短信);郵政信箱為石家莊市A743號郵政信箱轉省委第五巡視組(收),郵編:050001;電子郵箱為hbswxsz05@hebei.gov.cn;在長安區政府東院(裕華東路123號)、長安區政府中院(談閣街1號)、長安區政府西院(長征街48號)、長安區政務服務中心(工人街2號)、長安區群眾工作中心(區信訪局)設置聯系信箱,同時,可通過巡視公告公布的“碼上巡視”二維碼進行信訪舉報。巡視組受理信訪時間截止到12月10日。根據有關規定,省委巡視組主要受理關于長安區黨委和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區人民法院、區人民檢察院黨組主要負責人,其他縣級干部,鄉科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重要崗位人員的舉報和反映,重點是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方面的問題反映,以及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方面的問題反映。對于巡視受理范圍之外的信訪問題,將按規定移交有關單位認真處理。
省委第五巡視組副組長及有關同志參加會議,區委常委,區人大常委會、區政府、區政協黨組成員,區人民法院和區人民檢察院黨組主要負責人出席會議;其他在職縣級及以上領導干部,區紀委監委、區委組織部領導班子成員,區委巡察辦主任和巡察組組長,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各鄉鎮(街道)黨委書記等列席會議。